北市建議修正稅率 單戶自住屋應更優惠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目前自住用房屋在全國3戶以內雖可享有1.2%的房屋稅率,但為保障自住房屋持有者的權益,對於房屋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持有並設有戶籍,且全國僅一戶的自住房屋,應該可再適用比現行自住1.2%更低的優惠稅率,該局將向中央建議適時修正稅率。
北市政府財政局說,房屋稅課徵,係房屋現值乘以稅率,以往由於房屋現值評定方式久未修訂,故早期房屋稅課徵有長期偏低的情形,但近幾年各地方政府已陸續檢討提高房屋評定現值,從保障自住及負擔能力觀點,對於上述全國僅有一戶自住房屋者,是否適用更低的優惠稅率,容有檢討空間。
臺北市財政局長陳志銘說,市府的立場是支持自住輕稅,認為單一自住房屋應採用更優惠稅率,惟長期而言,不動產持有稅負,應朝房屋及土地合併課徵不動產持有稅,以簡化稅政,並消弭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路段率各地標準不一等爭議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