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直接登記給子女 需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在分配第一代遺產時,將土地直接登記予第三代,實質上是第二代將應分得之財產贈與第三代,所以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款規定,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查獲一起案例,王某過世後,子女甲君、乙君協議暫將遺產農地登記於大兒子甲君名下繼續耕作,幾年後,甲君把應分配予乙君之土地,直接登記予乙君之子A君,乙君雖主張其子A君取得土地,係分產而非贈與,國稅局以A君並非第一代之法定繼承人,認定乙君將土地登記請求權贈與其子A君,按公告土地現值計算贈與金額課徵贈與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與乙君相同之贈與情事,請速至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補申報贈與稅,以免被查獲後補稅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