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房屋稅收將落實照顧弱勢
有關房屋稅調整一事,台南市政府澄清,全市82%左右約51萬戶之房屋未受調整影響,且新增稅收約14.54億元,預計將使用在新設公幼及幼兒照顧,弱勢照顧,以及各種基礎建設,全數使用在市政建設及市民身上。
市府指出,台南市現行房屋標準單價自1984年第一次訂定後都沒有調整,又財政部財政健全方案一再要求應將房屋標準單價調整至合理造價之40%~50%。而且現行市府辦理房屋之徵收是按市價,房屋持有成本偏低,違反居住正義。
市府重申,2001年7月1日後蓋好的房屋都在這次調整的範圍,但不是追溯。因為條例修正是在2001年6月,故以2001年7月以後設籍之房屋開始適用,但是調整舊屋還會依經歷年數按指數折扣,所以漲幅自然比新屋小,而不是把以前少收予以補收。
雖然2001年7月1日後蓋好的房屋都在這次調整的範圍,但受影響房屋僅11萬餘戶,全市82%左右約51萬戶之房屋未受此次調整影響;且構造屬加強磚造、鋼鐵造、木造、石造、磚造、土造及竹造等房屋,因多屬小面積增建且較為老舊簡陋,價值不高,也不予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