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前未繳地價稅 加徵滯納金
今年的重新公告地價,讓11月地價稅開徵後,許多地價稅大漲。財政部表示,除宜蘭縣的地價稅繳納期間延至12月底外,其餘縣市的地價稅必須在11月底前繳納,若逾期至周五前繳納不收滯納金,超過12月2日就要按滯納數額加徵1%的滯納金。
地價稅除自用住宅採單一稅率千分之二外,其他用地都採累進稅率課徵,基本稅率千分之10,累進稅率千分15、25、35、45、55,因此除巷道用地、騎樓走廊地等減免外,最優惠的莫過於採千分之二最低稅率課徵的自用住宅用地。
財政部表示,為顧及民眾權益,特地放寬今年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期限至明天為止,若民眾的房地在今年9月22日之前就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在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就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繳地價稅,應盡快申請。
為減輕民眾繳稅壓力,只要符合經濟弱勢的低收入戶不限金額及漲幅,均可在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財政部表示,若一般民眾對今年地價稅繳納有困難,可查詢各縣市是否有訂定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原則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