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也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民眾注意了,購買房屋和停車位,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皆可申請按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有民眾的房子,原本是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因需求增購停車位,常會誤以為其地號與房屋之土地地號相同,而不必另行申請,導致停車位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課稅,因此多繳四倍以上的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地上建物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而新買的車位是停放自己的車子,沒有出租或作其他使用,可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達到節稅目的;逾期申請,則於次年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