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惹怨 延長自住申請期限至月底
針對今年地價稅開徵,部分符合自用住宅資格的納稅義務人未提出申請,導致其地價稅以非自用住宅稅率課徵,造成鉅額增加情形,財政部將延長自用住宅補申請期間至11月30日,多繳稅者,申請後可退回溢繳稅款。
行政院表示 , 部分民眾地價稅大幅調漲,主要是因未辦理自用住宅稅率導致,為此,財政部提出補救措施,延長自用住宅補申請期間至105年11月30日,多繳稅者,申請後可退回溢繳稅款。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指出,為考慮納稅義務人負擔,該部已函請各地方政府受理納稅人補辦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適用,若土地經稽徵機關查明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可在 11月30日前,補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徵,提醒符合資格者即早申請。
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目前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2‰,與一般稅率10‰相較有5倍差距,若民眾在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即可在11月30日前申請,適用今年度的優惠稅率,已繳稅者,申請後可退回溢繳稅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