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住優惠 11月底前可補申請
許多符合自住地價稅優惠稅率的民眾,並未在期限前申請適用,導致地價稅額大漲,財政部祭出補救措施,只要符合自住要件民眾,可在11月30日前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補申請,就可適用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
至於適用自住稅率但未申請適用、且已經繳納非自住地價稅的民眾,仍可在11月30日前申請適用,也就是地價稅繳納期限的最後一天,只要經核准者,地方稽徵機關將會把溢繳稅額退還給民眾。
今年全國公告地價平均漲幅逾3成,故地價稅開徵前已要求地方政府加強輔導,但仍有不少民眾錯過申請期限。考量納稅人權益後,財政部已函請地方政府,受理適用自用住宅民眾補申請案,只要是今年9月22日前符合自住條件者,就可適用優惠稅率;若是9月22日以後才符合者仍可申請,但明年申報時才適用。
除了補申請外,公告地價漲幅過大,對民眾造成負擔,財政部也授權地方政府可比照金融風暴的分期繳納措施,自行制定緩繳或分期的規則或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