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開發案限期完成
避免開發商養地牟利,內政部6日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案,明定已獲准開發許可的開發案,應於十年內取得使用執照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營運文件,否則原開發許可將失效。
非都市土地若達變更標準,都是相當大規模的土地,甚至可能達到十公頃,因此變更之後,可能蓋出要價不菲的大型透天別墅區。坊間常有開發商手上握有土地,卻遲不開發,希望日後可搭上景氣熱潮或是建設議題,再拉抬開發案身價。
內政部為有效促進土地利用,遏止非都市土地藉由開發許可養地牟利的不當情形,昨日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已獲准開發許可的開發案,應在十年內取得使用執照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營運文件,可以避免開發者遲遲不進場開發、長期養地的狀況。
此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草案也配合新政府非核家園推動再生能源的政策,放寬水利用地容許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但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以保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的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