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累進稅率問題多 差距充滿矛盾
我國地價稅採累進稅率,是為了要符合量能課稅原則,擁有較多財產的人,繳較多的稅,促進土地使用效率,遏止土地炒作,可避免土地成為投資的標的物。
依照土地法第15條「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簡單的說,土地所有人同時在不同縣市擁有多筆土地,是分別被各地方政府課稅的,並不會全部加總在一起,被課徵累進稅率,這是地價累進稅率的第一個問題。
談到地價稅的累進稅率,就一定會講到「累進起點地價」,因為這是地價稅開始累進課徵的基準,換言之,地價總額若未超過基準,則適用基本稅率,反之,若超過此基準,則適用累進稅率。
累進起點地價:依各縣市土地7公畝(700平方公尺)的平均地價為準。(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均不相同)
從累進起點地價最高的為台北市跟最低的為澎湖縣,照市價看,兩者的差距似乎很合理;但若歸根結底的探究,在公告地價不到市價二成的現今,若往回推估市價,發現會被課徵累進稅率的價格有著不合理的差距。舉例說,在台北市必須擁有超過2億854萬5仟元的土地,稅率才須往上跳一級;而澎湖縣卻只要擁有超過219萬元的土地,就須負擔比較高的稅率,這諾大的差距充滿了矛盾。
若以公告地價4,000萬元的土地為例,位於台北市只需繳40萬元地價稅,而相鄰的新北市卻需要繳58萬7,250元的地價稅,縣市間同價不同稅的不公平,是地價累進稅率的第二個問題。
台灣的房地產稅制,初建時立意良善,但隨著時間與空間演變,許多制度設計已不合時宜,因此房地產稅制檢討實在有立即改進的必要,唯有健全的房地產稅制,台灣房地產價格才不會暴漲暴跌,地方財政可以充裕,落實地方自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