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差4倍 新屋適自住宅9月22日前申請
稅捐處表示,民眾買新房或土地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務必記得須在9月22日提出申請,稅率僅千分之二,與一般用地稅額差四倍,一旦逾期,今年的地價稅可能就會失血。
地價稅即將開徵,稅捐處提醒,每年開徵的地價稅是以當年度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104年9月1日至105年8月31日期間第1次取得土地的所有權人,會在今年收到地價稅繳款書,由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與一般用地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累進課徵,稅額相差至少四倍。
稅捐處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要件包括五種情況:
一‧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二‧有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房屋辦竣戶籍登記。
三‧該地上房屋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
四‧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撫養親屬以1處為限。
五‧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稅捐處再次提醒民眾,辦完戶籍登記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法定要件,新購且未供出租、營業用的自宅用地,必須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一人,在9月22日以前於該地設立戶籍,才有優惠稅率的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