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南區「垃2」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50%
【市政公告】
訂定本市安南區「垃2」垃圾處理場用地之建蔽率不得超過50%及容積率不得超過50%,並自民國105年8月16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週知。
主旨:訂定本市安南區「垃2」垃圾處理場用地之建蔽率不得超過50%及容積率不得超過50%,並自民國105年8月16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公告週知。
依據102年10月21日發布實施「變更臺南市安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11條及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7月15日第52次會審議第二案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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