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款未信託將罰建商 全國消保官會議通過
新竹縣消保官羅鈞盛日前在全國消保官會議中提案獲通過,要求建商不得以「幫購屋人省荷包」說詞,要消費者放棄將預售屋履約保證交付信託,規避履約責任;最近公文發交全國各縣、市,不動產同業請注意以免引起糾紛。
內政部民國100年間修正頒布「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預售屋應辦理履約保證機制,但不少賣方會以「幫購屋人省荷包」說詞,另立契約規避。
羅鈞盛在全國消保官會議中,提案要求檢討「預售屋履約保證與契約自由何者優先」,指內政部雖頒布履約保證機制,卻不是硬性規範,應檢討及做更明確的規範。
他曾受理購屋糾紛,有建商提出「交付信託,購屋人還要負擔5%的費用」說詞,指購屋款1千萬元,購屋人得負擔50萬元,便以「幫購屋人省荷包」為由取消交付信託。
全國消保官會議最後做出結論,認為業者不得用個別磋商方式,造成對購屋人不利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