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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契約容量達800瓩以上用戶應設太陽光電系統

為達成低碳城市目標,並充分運用臺南豐沛的陽光資源,臺南市政府積極推動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系統。率全國之先,發布「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範轄內經常用電契約達800千瓦以上之能源大用戶應至少設置契約容量10%太陽光電系統;102年12月及103年12月進行二次公告,家數達553戶,屆時若未能於三年(106年12月28日)內在台南市適當場所規劃設置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以上之太陽光電系統並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台南市政府)同意備案,市府將依同法第35條規定違反第23條規定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為擴大太陽光電設置,經濟部大幅放寬「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作業要點」規定,以增加設置誘因;其中免競標部分,一般建築物屋頂由不及50瓩屋頂型免競標提高為不及100瓩免競標、若設置於住宅建物屋頂者,更是不分設置規模,全數免參與競標、另亦開放「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自治條例應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者」免參與競標,再搭配台南市補助計畫,獎勵設置,將加速用電大戶設置者之意願及系統廠商承租屋頂之意願,不僅有利落實自治條例之精神,更促使太陽光電能源技術服務業(PV-ESCO)蓬勃發展。

目前臺南市屬800千瓦以上能源用戶(601戶)多為企業廠房,如能運用中央優惠躉購電價措施,採自行出資或租賃方式,利用屋頂閒置空間安裝太陽光電系統,不但可增加業外收入、增裕財源,同時可配合市府政策,達成符合自治條例之規範。

經濟發展局進一步表示,今(105)年將為用戶辦理說明會,並提供輔導設置太陽光電系統等服務,呼籲應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之能源用戶儘快加入太陽光電的行列。為鼓勵市民積極投入設置太陽光電系統,逐年編列補助預算及擬定補助計畫,今(105)年度編列補助預算3千萬元,提供一般建築物設置每千瓦太陽光電系統,補助5千元,而考量陽光社區之設置難度,提供每千瓦1萬元、1萬2千元及2萬元之加碼補助,最高可補助至99萬元。截至105年7月止,受理227件,申請金額計13,960,000元。

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及相關公告已刊登於「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如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來電向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能源科洽詢,電話:06-635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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