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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地分單繳稅 仍須負連帶責任

對於即將在11月開徵的地價稅,有民眾問道:若有長輩過世後,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一塊土地,登記為公同共有且未設管理人,可否只分擔繳納自己應繳的地價稅?稅捐稽徵處表示,可以分單繳稅,但因為是公同持有,即使是分單繳稅,在稅法上仍負有連帶法律責任。

依據民法第827條,基於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稱為公同共有人,且在公同共有關係下,無法衡量公同共有人分別持有比例,倘若要申請分單的話,需經過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提出分別開單繳納地價稅申請,稽徵機關將會按各公同共有人約定的比例核算地價稅,且通知各共有人繳納,但因申請時有書面承諾將負擔連帶繳納責任,因此若公同共有人中,有任何一人沒有繳稅,全體共有人皆有連帶清償責任。

稅捐稽徵處表示,若公同共有人想各自繳各自的部分,最好的辦法就是召集所有公同共有人一同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分別共有,才能拿到自己潛在應有持分的稅單,也能避免分單後受到其他公同共有人的連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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