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認同陳冲之房屋稅違憲說
前行政院長陳冲投書媒體,認定房屋稅違憲;律師表示,陳冲說得沒錯。房屋稅的路段率計算未扣除地價,造成重複課稅,如果民眾沒有透過出租房子獲取源源不斷收益,政府收取房屋稅就是侵害人民財產。
律師指出,過去稅捐機關會將電梯、游泳池等房屋額外增添項目,以增加百分比方式課稅。舉例來說,房價每坪1萬元,課稅的方式就是看增加一座電梯,稅率就再加百分之10,而不是以實際造價計算。因此立法院2011年修改房屋稅條例後,規定課徵房屋稅要根據3個標準,分別是造價、折舊率、路段率,路段率需扣除地價。
造價部份,就是要以房屋實際使用建材,區分種類和等級來課稅,不是以百分比方式計算。因地價會增值,但房屋會折舊,因此稅收應以房屋的價格乘上折舊率來課稅。
此外,過去地方政府評定房價時採用「房屋所處街道村里商業交通情形」為標準來評定房價,就是俗稱的路段率,但房屋所在的路段價值,已經計算在地價稅中,採用路段率課房屋稅等同重複課稅,應扣除地價。
日前台南市政府宣布調漲房屋稅將追溯到2001年(民國90年)以後的房子,但房屋在蓋好的時候就已確定價值,如果要依照「造價」來課稅,今年房屋的造價一定比2001年高,用今年的標準去課當年的稅並不公平。而且除非法律有明文規定,否則不能溯及既往,因此台南市政府使用的行政規則,不能牴觸房屋稅條例。
此外,所謂「量能課稅原則」是稅法建制的基本原則,就是要依照個人負擔能力課稅,用來保障民眾的財產權;所以,課稅應該是以民眾收取租金多寡來課稅,而不是以房價來課稅,因為房屋除非出租,否則不可能有源源不斷的收入。何況政府已向民眾課徵個人所得、不動產交易等稅收,另收房屋稅就是重複課稅,與憲法保障民眾財產的意旨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