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舊屋房屋稅調整 北市說有檢討空間
台北市擬對30年內舊屋調漲房屋稅,台北市財政局長陳志銘說,媒體採用的是過去房屋稅分析數據,只看「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調整,忽略折舊率等因子,有檢討空間。
媒體日前報導,台北市對30年內舊屋要調整房屋稅,且也可能會影響民國106年房屋稅。台北市財政局長陳志銘則表示,媒體引用過去房屋稅分析數據,且只著眼在「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調整,忽略折舊率、耐用年數、街路等級調整率因子,有檢討空間。
財政局說,房屋稅由「房屋評定現值」乘「稅率」而算出,全國對自用房屋稅率為1.2%、非自用房屋稅率各縣市則從1.5% 到3.6%不等。房屋評定現值核計,是以「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折舊率及耐用年數、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等3項因子作為準據。
陳志銘表示,為簡化房屋標準價格評定及房屋現值核計作業,訂定的「台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可能會進行同步檢討修訂。他說,稅務推動必須兼顧理想面與現實面,無論是是住在台北的市民或提供就業機會的企業,都是城市結構所組成份子,未來在租稅公平與民眾可負擔性間,會設法取得一個平衡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