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國公告地價平均調升30.54%
2016年各直轄市、縣(市)公告地價已經在1月1日公告,內政部統計全國公告地價較前一次2013年平均調升30.54%。由於調整結果影響土地所有權人之持有成本,部分縣市傳出凍漲或反對調漲的聲音。內政部特別聲明公告地價隨地價動態調漲不僅符合法律規定,且將有助於抑制土地投機,增進賦稅公平及土地正義,促進土地有效利用。
內政部表示,公告地價是課徵地價稅的參考依據,2016年適逢3年1次重新規定地價,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照現行規定,調查市場買賣案例或收益實例價格,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後,於1月1日公告。查估結果是依調查情形,衡量各項影響地價因素,參考過去3年土地市價變動幅度,反映市場地價動態,評議時並綜合考量地方財政需求、民眾地價稅負擔、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作最後決定,以適度合理反映市場交易價格變動情形。
內政部表示,各直轄市、縣市2016年公告地價調幅,除澎湖縣調降0.22%外,其餘縣市均為調升,其中以宜蘭縣調升118%最多。本次宜蘭縣公告地價有較大調升,主要因縣內農地興建房舍超限或違規使用情形嚴重,而由田賦改課地價稅,故調幅較高;但對於一般供合法農業使用的農地,因仍維持課徵田賦且目前田賦停徵,並不會有影響。又近年都會區不動產價格上漲頗多,每年公告土地現值均隨市場交易價格調整,2014年至2016年六都公告土地現值累計調幅都達30%以上,所以本次六都公告地價調升達3成,是適度反應市價變動。
內政部強調,公告地價合理反映土地市價變動情形,不但符合稅賦公平,也有助於抑制土地投機,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及實現土地正義。此外由於地價稅為地方稅,合理地調漲能適度增加地價稅收入,有助於健全地方財政收入,充裕地方政府興辦公共建設、社會福利、公共事務等各項經費,符合地利共享精神,內政部也籲請各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