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公告重行評定 7月1日起施行
主旨:公告重行評定本市房屋標準價格有關事項,並自105年7月1日起施行。
依據:
一、房屋稅條例第11條。
二、本市105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90年7月1日前後各期適用之房屋標準單價表如下:
(一)臺南市房屋標準單價表(105年7月1日起適用)。
(二)臺南市房屋標準單價表(102年7月至105年6月適用)。
(三)臺南市房屋標準單價表(99年7月至102年6月適用)。
(四)臺南市房屋標準單價表(96年7月至99年6月適用)。
(五)臺南市房屋標準單價表(93年7月至96年6月適用)。
(六)臺南市房屋標準單價表(90年7月至93年6月適用)
(七)臺南市房屋標準單價表(90年6月30日以前適用)。
二、臺南市房屋用途類別及用途細類別對照表。
三、臺南市房屋用途相近歸類表。
四、臺南市各類房屋折舊標準表。
五、臺南市特殊構造物房屋現值評價標準表。
六、臺南市房屋路段等級表。
七、臺南市電梯設備工程費標準表。
八、臺南市五層以下分層所有樓房價值分擔標準表。
九、臺南市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
相關檔案請上臺南市網站查詢http://www.tainan.gov.tw/tainan/news.asp?id={71228A85-772E-43B5-BD59-497F3835BF8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