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PO房屋租賃或買賣 有條件裁罰
非合法取得許可的不動產仲介業者,不得經營仲介業務。民眾在臉書上轉PO租屋或買賣房子的資訊,幫人家分享或推薦給朋友,已經有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最高會被裁罰新台幣30萬元。
有關民眾在臉書上轉PO租屋或買賣房子資訊的行為,並不一定有構成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的條件,仍然要看轉PO資訊的行為人是否有其它居間聯繫、帶看房子、解說屋況、代收定金等認定為經營仲介業務的事實,也就是說如果只是轉PO訊息,並無上述其它執行仲介業務之行為,將難以認定行為人有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
但依照現行規定,必須經主管機關許可的公司或商業,繳交營業保證金並加入所在地仲介公會,方可經營仲介業務,若有未符合上述規定就有經營仲介業務的情形,將裁罰公司、商業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10~30萬元,甚至在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被查獲者,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