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開發國有地斐然 國產署再訂6加6
國產署為積極推動結合產業共同開發國有土地業務,於2012年5月30日訂定「加強運用國有土地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產業發展計畫」,規劃在4年間達成簽約20案之目標。
該計畫自2012年7月起執行至2016年4月底,國產署已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約31案,釋出約72公頃的國有土地,協助促成其重要建設規劃及產業引進,成績斐然。
國產署表示,該31案分布在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台東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等11縣市,開發類型有觀光旅館、交通轉運中心、休閒渡假園區、遊憩區、商場、產業專用區、文創園區、長期照護中心等,目前6案已營運、11案進行營運前施工作業及14案辦理招商中。俟該等案件完成開發後,將可提供9,100個就業機會,達到活絡經濟、促進地方發展、增加國庫永續財源收入及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等多方績效。
此外,國產署在2016年度訂下「6加6」即新簽約6案與新洽商6案的高挑戰度目標,截至4月底已達成簽約2案、新洽商3案的階段目標,且持續與諸多地方政府洽談合作事宜,可預見本項業務將會在各縣市遍地開花結果,實現促進地方建設,推升產業動能,創造永續財源的美麗願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