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總值10萬以下且作住家使用免稅
有民眾詢問,為何房屋部分營業部分供住家使用,而供住家使用的現值低於10萬元卻要課徵房屋稅?
稅捐機關表示,私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其房屋評定總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係以整戶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為限;另外,房屋如果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者,房屋總現值雖在10萬元以下,但非供住家使用部分,仍應依規定就非住家使用部分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住家用房屋現值,係指整戶住家房屋之現值,但不包括:
(一)供公眾通行之騎樓。
(二)陽台、屋簷、雨遮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免記入建築面積之部分。
(三)純屬防空避難設施之地下室,或地下室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經核准免稅者。
(四)未設有門窗、牆壁供遮陽防雨使用之屋頂棚架,經核准免稅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