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5月起上路
內政部表示,攸關國土永續發展的國土計畫法5月起上路,以整體角度,重新思考國土空間規劃及使用,資源最適當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建立國土新秩序。
內政部表示,國土計畫法施行後,現行國土空間規劃及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將有變革,未來將由各級主管機關擬定「國土計畫」,劃設「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國土功能分區,取代現行非都市土地11種使用分區及19種使用地,明確劃分土地利用方式,引導土地有秩序開發利用,且不得因個案開發需要,申請變更國土功能分區,所有土地利用方式都應符合國土計畫及其相關管制規定。
依規定,「國土計畫法」施行後2年內,內政部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施行後4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施行後6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國土功能分區」,亦即民國111年5月1日前,「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
內政部說,屆時「區域計畫法」及相關「區域計畫」將廢止;實施「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地區,仍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管制,但計畫內容後續應依「國土計畫」規定檢討修正。
內政部表示,為減緩新法對民眾的衝擊,針對未來不符合國土功能分區管制規定的建築物或設施,如屬區域計畫實施前就已存在,或區域計畫實施後合法申請設置,可維持原來使用;若屬於區域計畫實施後的非合法建築物或設施等違建,不會就地合法,仍會依法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