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房屋稅管道多元化 稅捐機關不寄繳納證明
稅捐稽徵處表示,2016年的房屋稅繳款書已於4月寄送完畢,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之後,可到便利商店、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稅外(郵局不代收),還可使用約定帳戶轉帳繳納稅款,及利用郵局或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稅款。也可使用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稅,另2016年新增「線上查繳稅」方式,民眾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進行房屋稅線上查繳稅服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
稅捐處說明,24小時營運的便利商店隨處可見,民眾於繳納期間,可隨時持金額2萬元以下之稅單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超商繳納,惟納稅人須自行保留已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稅捐機關不會另行寄送繳納證明。
稅捐處提醒納稅人,2016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至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前,即2016年6月2日24前繳納稅款不加徵滯納金,6月3日以後繳納,則只能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並加徵滯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