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2都計與擬定東區機33公告
主旨:公告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道路用地)案、擬定臺南市東區(「機33」機關用地為創意文化專用區)細部計畫案、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樁位測定成果圖及坐標表,並自民國105年4月25日起公告30天。
公告事項:
一、本案樁位成果圖表張貼於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都市規劃科、北區區公所、東區區公所公告欄,公告期間自民國105年4月25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臺南市政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公告欄、臺南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臺南市北區區公所公告欄,並刊登於臺南市政府公報。
三、公告內容:本次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如下:
(一)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道路用地)(3-60-20M)案樁位測定成果。另因都市計畫變更而不適用之原都市計畫樁位坐標成果,一併公告廢除。
(二)擬定臺南市東區(「機33」機關用地為創意文化專用區)細部計畫案樁位測定成果。
(三)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2-2-30M(中華北路二段)以南,4-30-18M(文賢路)以東,3-23-30M(和緯路二,三段)以北,2-6-30M(西門路四段)以西樁位測定成果。另因都市計畫變更而不適用之原都市計畫樁位坐標成果,一併公告廢除。
四、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如認為樁位測定有誤,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又其複測之基準樁數以兩支起算,如複測有誤者即予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