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違法廢棄物棄置 環保局呼籲地主應善盡管理之責
臺南縣七股、將軍、西港、學甲、鹽水、關廟等鄉鎮,近來發生多起偏遠空地、魚塭、閒置廠房遭人偷倒不明廢棄物或遭不肖業者以假藉承租為由,實際從事棄(堆)置廢棄物的行為。臺南縣環境保護局表示,隨意傾倒廢棄物,現場未發現行為人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以善盡土地管理責任,現場發現行為人者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規定,將行為人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此外,土地管理人未查明用途就將廠房或空地出租,卻遭堆置廢棄物,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仍負有廢棄物清理責任,另依同法第46條規定,未經環保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或堆置廢棄物,仍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而承租者或相關涉案人除需面臨法律制裁外,也無法免除廢棄物善後清理責任。如不履行清理義務,將來政府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土地之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屆期未清償者,移送強制執行。屆時所耗費的時間與金錢,將遠大於委託合法清理所需費用,可謂得不償失。
臺南縣環境保護局呼籲民眾及事業主勿心存僥倖,凡未經許可非法貯存、堆置、清理廢棄物,甚或提供土地牟利,均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涉犯刑罰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該局也呼籲民眾應妥善管理土地(例如:空地設置圍籬、圍牆等),以免遭人偷倒廢棄物,並發揮守望相助及愛護家園之精神,倘發現魚塭、閒置空地、裸露地等遭受傾倒廢棄物、閒置廠房或空地有可疑車輛出入,立即向環保單位舉發(全國公害陳情檢舉專線0800-066666或本局檢舉專線06-6572916轉115) ,以遏止不肖業者傾倒廢棄物,危害公眾健康,迫害生態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