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建築法 擬借鑑日「中間檢查制度」
為強化建築物設計及施工管理效能,內政部邀建築師、土木、結構、大地技師及不動產開發商業公會開會研議;內政部表示,將借鑑日本「中間檢查制度」修正建築法。
內政部說明,阪神大地震後實施中間檢查制度,增列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結構等項目,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委託或指定機關(構)、公會團體審查,及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經主管機關(或指定專業機構)勘驗合格後方得繼續施工等規定。內政部將朝這個方式著手修正建築法相關規定,以落實三級品管目的。
內政部表示,除建築法修正,將檢討是否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標準,及震災災民救助措施,包括地震後建築物安全評估、租屋補貼、重建(購)或修繕貸款、震損建物貸款餘額承受、重建或重購賑助、震損建物更新規劃及補強工程補助,及老舊建物健檢補助等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