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建案廣告不實罰20萬元
台南市某建設公司銷售建案廣告不實罰20萬元,敬請會員公司注意DM上的示意圖或傢具配置參考圖,以免受罰。
公平交易委員會會議通過,某建設有限公司銷售台南市的建案,其傢俱配置平面示意圖或傢具配置參考圖以虛線標示或圖示為室內空間使用,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建設公司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這家建設公司銷售的一建案的多個傢俱配置平面示意圖和傢具配置參考圖的之1樓至4樓以虛線標示或圖示為臥室、客廳、餐廳、起居室等室內空間使用,就廣告整體內容觀之,予人印象為前揭虛線或圖示部分,可比照規劃為上述室內空間使用。惟據台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案關虛線標示或圖示之空間與建造執照核准圖及使用執照竣工圖所示空間不符,涉及建築物室內樓地板面積增加,倘新取得使用執照後未申請建築許可,增建或改建者,將逕依建築法規定處理。
復據此建設公司自承未向台南市政府就前揭陽台等提出變更使用之申請,是倘購屋者依案關廣告將陽台等施作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日後即有遭查報拆除之風險。故該公司案關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有引起一般消費大眾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失去其原有之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