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瓩以下屋頂型太陽光電 可洽地方政府
經濟部委辦地方政府受理民眾申請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可大量節省民眾申設時間,各界反映相當良好,自2016年1月1日起再度擴大委辦對象及範圍,位於雲林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金門縣等地,不及100瓩之屋頂型免競標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申請案,可直接洽當地地方政府就近申辦。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為加速執行「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於2030年達成裝置容量3,000MW目標,經濟部結合中央與地方行政資源共同推廣太陽光電,並持續協調直轄市、縣(市)政府接受委辦業務,以方便民眾就近申辦。
自2014年7月14日起,日照條件最佳的南部縣市率先配合,包含彰化縣、雲林縣、台南市及高雄市政府等,開始受理不及30瓩之屋頂型免競標申請案,後續除於2015年1月1日將裝置容量擴大為不及50瓩外,自2016年1月1日起,再度提高為不及100瓩,另外可受理的縣市更擴大為雲林縣、高雄市、台南市、屏東縣及金門縣等地。
經濟部能源局說明,除上開已委辦地方政府辦理之範圍,其餘申請案件仍應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民眾申請案如有進一步問題,台南地區的民眾可洽台南市政府李先生(電話:06-6351458)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