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三法全通過
歷經18年、7次立院審查,國土計畫法在今年12月通過,連同之前通過的「海岸管理法」及「濕地法」,合稱「土地三法」。
營建署署長許文龍表示,新的「國土計畫法」中將目前11種使用分區及19種使用地改規畫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村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等四大類,例如環境敏感地區、山坡地等將被規畫為保育區,相關的規範也較多。而農地也分為優良農地、一般農地及可釋出農地三大類,整個分區將於民國111年劃設完畢。
內政部表示,2年內先訂全國的國土計劃,四年內再訂出各縣市的國土計劃,第5年到第7年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圖,在這段期間,全國仍按照現行「區域計畫」規範。以申請設置工業區為例,屬於可發展的「城鄉發展地區」類,第一類(城1)是現有的都市計畫,都市以外但有開發許可的土地(城2),可以直接申請使用許可。
營建署蔡玉滿科長則表示,例如現行乙種建地分布在鄉村或城市,都以統一的施工比例,未來在農業區內就不會再有這樣的建地,更不用說山坡地。蔡玉滿指出,新的「國土計畫法」中,若原先農地的農舍屬於建地,要進行小規模施工如溫室、雞舍等等,也不再需要申請變更地目,促進地方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