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修正草案 社會住宅入列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都市計畫法修正草案,將「社會福利設施」列為都市計畫之公共設施,並需按里鄰單位、居民分布等情形適當配置。
立法院本次修正都市計畫法,將「社會福利設施」明確入法,雖然只有六個字,意義卻非常大。專家分析,再過10年台灣老年人口就占全台20%、約480萬人,國內對於促進老人健康的設施、設備及環境空間,還有高齡化伴隨而來的失能照顧,需求越加迫切。
目前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經濟弱勢家庭及青年,都陷入很難租屋的窘境,因此廣設社會住宅早已成為台灣社會的高度共識。所以,在老人福利法、身障者保護法、長照服務法均已完成立法之後,此次住宅法也將「社會住宅」四字明文入法。
有立委指出,社福設施的「用地取得」問題,實務上,常因「鄰避效應」導致民眾反對,因此本次修法將社福設施明確入法,納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的規畫,未來各級主管機關擬定都市計畫時,就必須適度配置社福設施,將可確保老人福利設施、社會住宅的用地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