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爭議調處 改按年租金價額收費
內政部表示,為減輕房屋承租人負擔,將租賃爭議申請調處案件的收費標準,由原來的每件一律新台幣1萬5,000元,改按年租金價額不同,分別收取。
內政部表示,考量民眾如有不動產租賃爭議,例如租金調漲、房屋修繕等糾紛,因承租人多為經濟弱勢,為避免其申請調處造成經濟負擔,所以將房屋租用等租賃爭議申請調處案件的收費標準。
修正後,年租金在新台幣18萬元以下者,收取調處費用3,000元;超過18萬元至36萬元以下者,收取7,000元;超過36萬元至48萬元以下者,收取1萬1,000元;超過48萬元者,則維持原本1萬5,000元的費用。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正草案將依「規費法」規定,於報財政部同意後發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