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畸零地農業使用免稅 機關不主動減免
都市土地畸零建地做農業使用者,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規定,應課徴「田賦」而免課「地價稅」,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無效,但各地方税務局照常違法課地價稅不手軟。
稅務局表示,自從大法官解釋後,都市畸零土地仍做農業使用者,可改課「田賦」,而目前田賦為零稅額,但需民眾自己提出申請才能免稅,否則稅務局無法主動減免,但若經確認免徵,溢繳部分會如數退還。
土地稅法和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都市土地地畸零地無法單獨做建築使用或受限制使用,而仍做農業使用者,課徵「田賦」,而非「地價稅」。但財政部在82年12月16日,發布820510901號行政命令,謂都市土地畸零地未來尚可經過協議合併建築,故不能視為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所謂「限制建築」或「不能建築」之土地,仍應課徵地價稅,不能課徵田賦(目前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