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卡玫基颱風遭受災害損失,可向稅務局申請稅捐減免
一、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減半徵收房屋稅,毀損達5成以上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及因坍塌至不堪居住者,可免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得自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或鄉鎮市公所申請減免。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其申請期限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或鄉鎮市公所申請減免,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起減免。
三、使用牌照稅:屬台南縣車籍的汽車或151CC以上機車之車主,如因車輛受災害損失,暫無法行駛,或不堪使用者,請車主檢具相關之證明文件,並依規定向監理站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後,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稅務局申請,即主動溯自災害日起退還報停期間或報廢後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得向管轄稅捐稽徵單位(縣轄部分亦可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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