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計法施行細則修正 住宅區禁設夜店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修正係為配合相關政策及實務執行需求,因應各直轄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或自治條例之制定及配合經濟部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重新檢討細則相關規定。
另為使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具體可行,規定擬定或變更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如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都市更新方式辦理者,應檢附當地主管機關認可之可行性評估相關證明文件。
另營建署表示,為配合經濟部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建議作法,及防堵工業區土地以一般商業設施之名義申請卻變相使用之情事發生,以避免產業用地流失,參酌都市計畫法各直轄市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將「一般商業設施」刪除。
另為明確規範住宅區之使用以保護居住環境,於住宅區增訂「夜店」為禁止使用項目;並將保護區建蔽率修正為百分之十,以減輕對環境之衝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