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委會審議通「機33」變更創意文化園區
台南市政府將配合台南火車站北側之部分「機33」機關用地及住宅區變更為「創意文化專用區」,並於2005年4月發布實施「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機關用地、住宅區為創意文化專用區)案」,由文化部依計畫完成台南文創園區第一期之開發使用。
為了持續推動「價值產值化-文創產業價值鏈建構與創新」計畫,擴大推展文創業務,市政府將台南火車站北側育樂段6018-4地號,文化部所權管之剩餘「機33」土地與建物,提案變更為創意文化專用區(面積0.1947公頃),用以擴大「台南文創園區」範圍。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本案利用公有閒置土地、建物資源,優先配合台南市產業發展政策,變更為創意文化專用區,進而帶動台南市文化產業發展。因而都委會審議通過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機33』機關用地為創意文化園區)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