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新屋買賣需附「無違建證明」
台北市政府為杜絕新違建的產生、保障消費者權益、減少交易糾紛,並健全建築管理,特訂定「台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所核發使用執照的新建物,未來房屋所有權人因買賣、交換、贈與及信託行為,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的「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所有權人未檢附該證明,地政事務所將通報建管單位進行違建查察,並不會限制所有權移轉登記。另為不額外增加民眾負擔,對於民眾所有權移轉時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所需費用,亦提供每戶最高3千元之補助,。
都發局表示,新措施主要的適用對象係針對2015年9月1日以後核發使照的新建物,所有權人於申辦所有權移轉時,可先委請開業建築師出具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未來開業建築師處理案件時,會依使照竣工圖說至所有權人住處現場進行比對。如經發現住戶專有使用部分有違建者,所有權人應自行拆除,開業建築師始出具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如果所有權人於申請所有權登記時,未檢附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地政事務所將通報建管處進行違建列管及查核。
台北市政府建管處表示,「處理措施」實施後,買賣房屋若沒有檢附建築師出具的無違建證明書,地政機關需在登記完畢1日內通報都發局,都發局將於14天內至現場查案(開立處分書)並將副本轉給違建科執行,違建科會在3至6個月內拆除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