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炒作 陸資購屋不自住強制轉手
大陸人士來台取得不動產,將有嚴格的事後控管機制。內政部通過修正草案,加強陸資在台購買不動產的審核和管理,未來可強制要求違反「住宅用」規定的陸資不動產要限期轉手賣掉,或由地方政府代為標售,最慢年底前上路。
過去「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規定,陸資來台購屋只能「住宅用」。根據各縣市地政機關的明查暗訪,發現其中有百分之十案件是拿來出租或開店使用,明顯違法。
內政部本次修正辦法,未來陸資購屋沒有作住宅使用,稽查發現將撤銷或廢止購買許可,並要求限期轉手賣掉;屆期仍未賣掉,地方政府直接標售處理。
我國開放陸資來台購置不動產十三年來,經內政部許可的陸資購屋總共207件,總金額約廿九億五千萬元。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表示,本次修正辦法可健全陸資在台取得不動產的審核及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