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新制 同社區戶數陸資10%為限
為避免陸資炒作在台特定地區不動產集疑慮,自7月1日起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取得不動產總量管制,新增集中度數額管制,同棟或同一社區取得的建物,以總戶數10%為上限;總戶數未達10戶者,得取得1戶,以避免炒作特定地區不動產影響當地房價。
為避免陸資來台投機炒作不動產,自去年元旦起實施總量管制,限制每年大陸地區自然人取得土地上限為13公頃、建物400戶,年度數額有剩餘者,不再留用;長期總量土地1,300公頃、建物2萬戶,長期總量及年度數額原則每半年檢討1次,截至去年底,大陸人士取得土地共0.1525公頃、建物42戶。
又因考量兩岸關係較為特殊,為避免申請案過度集中,造成社會疑慮,所以每個鄰里整套組屋出租給外國人的單位,比例不能超過8%,而每一棟組屋的比例不能超過11%的規定,取其中間值,增訂大陸地區人民取得我國住宅集中度以總戶數10%為上限,若總戶數未達10戶,則可取得1戶。
內政部強調,陸資來台購置不動產,占全國不動產交易量比例仍低,但隨著兩岸經貿及交流的增加,需求將增多;為及時因應兩岸政策及不動產市場情勢變化,總量管制限額將以動態檢討調整,除每半年會商相關機關定期檢討外,必要時也將隨時機動調整,以強化現行相關管理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