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設房地合一專區線上解答
房地合一稅拍板通過,但民眾擔心未來出售房屋會被課徵重稅,其中,最常諮詢的問題包括「自用住宅定義」、「重購退稅標準」及「新舊制試用期間換算」等,國稅局網站在房地合一專區不僅設置懶人包,也針對前述問題線上解答,並推出稅務健診預約,要協助民眾釐清房地合一法規。
常見問題1:售屋如何判定適用新舊制?
國稅局發佈一張圖表,告訴民眾到底何時購屋、何時售屋適用新舊制。
常見問題2:自用住宅定義
國稅局回答:(A)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連續居住滿6年。(B)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C)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項優惠規定。國稅局也提醒,若是「成年子女」設戶籍,並不符合自用住宅規定。
常見問題3:重購退稅如何計算 ?
國稅局回答: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只要買屋及賣屋的時間(以登記日為準)差距在2年以內,且符合所得稅法有關自住房屋、土地之規定,即可申請重購退稅。
而新、舊制的重購退稅規定的差異包括:(A)舊制: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之2,出售並重購自用住宅房屋者,其重購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所繳納的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額,可申請自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B)新制: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8,個人出售並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可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例,退還繳納的稅額。
常見問題4:若申請重購退稅,但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是否得補稅?
國稅局:相較舊制,新制另訂有「重購後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應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