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未報空污費 今年已開22張罰單
安平區一處新建大樓案,雖然業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申報營建空污費,但只申報主體工程空污費,漏報景觀工空污費,被臺南市政府環保局稽查發現。業主雖於事後補報,但已逾30日的法定期限,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開單告發,裁處10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今年已有22處建築工地未依規定於開工前申報空污費,且逾期超過30日,先後遭環保局開單告發,依規定處1,500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環保局空氣及噪音管理科長陳幸芬說,22件處分案中以建築工程居多,多數是未申報即先行動工,其次是申報時未檢附各類執照或合約書,導致短報或延誤申報作業,超過法定申報期限而受罰。
陳科長強調,為方便業者申報營建空污費,環保局在東區辦公室及新營辦公室均設有櫃檯受理申報,網站也有「臺南市營建空污費線上申報系統」(http://www.kjtn.url.tw/)可供查詢,仍有疑問或相關申報問題,可打專線電話06-2682904、06-6590773諮詢。歡迎業者善加利用,依規定申報空污費,以免受罰。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規定,營建業主應在開工前檢具相關資料向環保局申報營建空污費,並於規定期限前完成繳納。違者不僅需加徵滯納金及利息,一旦逾期30日未繳納,可處1,500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