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打房侵犯財產權,不符居住正義的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表示,居住正義的發揮,在落實「住宅法」保障居住權,並非靠加稅打房,侵犯財產權。
李永然律師在演講「從租稅公平原則評《房屋稅條例》之修正」中說,居住正義的意涵,在落實「住宅法」,保障人民居住權,並非只靠奢侈稅、囤屋稅等來平抑房價;居住正義真正的意涵似被曲解。
他表示,居住正義核心概念是「人人有屋住,而非人人買得起屋」,房屋稅是持有稅,與所得稅不同,一個人靠努力賺錢已繳所得稅,買房又課高額房屋稅,形同剝奪其擁有財產的公平正義。
李永然認為,政府應負起落實對弱勢的住補貼、興辦社會住宅等作為,並非將矛頭轉向仇富現象;如果合法經營賺錢、遵守繳稅、購屋置產的情形被排斥,那這種情形也缺公平正義。
李永然表示,居住人權要受保障,政府政策應檢視房屋稅稅率的不合理及違反平等原則之處,修改缺乏公平正義的法條,才不致於造成人民負擔並間接侵犯房屋財產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