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賣重申報 以地政登記為準
台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針對「一地兩賣」之情事,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當事人所提出的申報土地增值稅案件,並無需先確認何者為有效案件再受理之必要,均可受理。
稅務局說明,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土地增值稅申報,其目的在核課移轉土地的土地增值稅。但不動產物權的移轉,非經向地政機關辦妥登記不生效力,稽徵機關惟受理土地增值稅申報時,若發現土地所有權人有一地兩賣之情事,則及時通知當事人防杜日後可能發生爭訟事件。但因受理申報案件為數甚多時,很難及時發現其有重複申報情事。
因此,一地兩賣的有效問題,應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稅捐稽徵機關無事先確定何者為有效才受理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