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法條重點
房地合一稅三讀通過,學者表示,45%稅率將有效排除短線投機。對房地合一稅相較奢侈稅是變相減稅刺激市場的說法,淡大產經教授莊孟翰認為,要從基本需求面來客觀看待,課稅較奢侈稅低,並不代表景氣好轉。
房地合一課稅明年上路後,持有未滿一年售出,稅率45%;持有1至2年售出,稅率35%;持有2年以上未滿10年,稅率20%;持有超過10年售出,稅率15%。防外資炒房的部分,針對非境內居住者、總機構在境外營利事業,持有未滿1年售出,稅率45%,持有一年以上售出,稅率35%。
另外,防錯殺條款則是因財政部公告的調職、非自願離職等因素賣出持有2年以下房地的「非自願售屋」;或是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售」土地取得日起算2年內房地,稅率20%。針對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房地,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可與遺贈人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至於新制自住優惠條款,自用滿6以上,且無營業使用者,交易獲利未滿400萬元則免稅;獲利超過四百萬元部則採稅率10%。日出條款的部分,除105年1月1日起取得的房子外,於103年1月2日取得的房地,若持有未滿2年,在105年後交易者也適用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