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解套 建屋出售免課營業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財政部已放寬,個人以土地與建商合建並分得房屋後出售,只要符合土地興建前已持有10年,或興建後設籍滿2年,可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及營所稅,可望減少囤房囤地現象。
以往連續處分不動產者,容易被國稅局視為營利行為,要求辦理營業登記以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但若自地自建、拆除改建或合建分屋等,地主拿到分回房地若為自住,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日後出售應予放寬。
財政部在今年1月已發布解釋令,為個人地主建屋出售的情形解套。放寬的項目包括個人持有滿一年以上的自用住宅地與非自用住宅用地,興建後取得自建或分得房屋,銷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連續滿2年者。
其次,若為非自用住宅用地,在興建前已持有10年以上者,出售房屋時亦可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及營所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