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案力拼本會期3讀通過
行政院院會通過房地合一稅制改革,修法內容包括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及奢侈稅部分條文,力拼立法院本會期三讀通過,於105年元旦實施。
財政部說明,房地合一原則上是以出售房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以及公告土地現值漲價總數額的餘額,做為課稅稅基。持有1年以內房地交易所得稅稅率為45%,持有1年以上2年以內,稅率35%;長期持有可享優惠,持有超過2年,在10年以內,稅率為20%,持有超過10年,稅率15%。
至於自用住宅的優惠,則是出售自用住宅在4百萬以下免稅,超過400萬的部分,稅率10%。而自用住宅定義為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6年內以適用1次為限。
另外,重購優惠為配合自用住宅優惠6年適用1次為限,並且規定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