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開徵 重傷建商和地上權住戶
囤房稅首度開徵,但只有地上權的住宅住戶卻慘招波及,房屋稅率恐達3.6%,引起這群住戶反彈。財政部表示,符合自住房屋條件者,應予課稅合理化,不排除近期發布解釋令,為地上權住戶解套,未分戶移轉之地上權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
高房價時代,地上權住宅產品逆勢成長;據了解,有不少住戶,在囤房稅開徵後首當其衝。
會計師表示,在囤房稅開徵之後,建商和地上權住戶是受傷最重的兩大族群,尤其是102年9月30日以前購屋的設定地上權個案,因住戶只有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在建商手上,將比照建商課囤屋稅3.6%,顯不合理,北市府已行文財政部尋求解釋。
財政部表示,強調囤房稅的開徵目的在於抑制囤屋炒房,符合自住條件的地上權住戶,不在打擊範圍,將朝向課稅合理化的方向研議,希望減輕地上權租戶的稅務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