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自行租弱勢族 享自用宅優惠稅率
為降低空屋率,協助房東將房子租給弱勢族群,內政部營建署公告《公益出租人申請作業要點》,放寬「公益出租人」認定標準,未來房東自行媒合租給中低所得家庭,不管個人或公司皆可享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最多省下2倍稅金。
過去所謂「公益出租人」,須在營建署「租屋服務平台」上刊登出租資訊,由該平台媒合租給中低收戶者才算。去年財政部修改房屋稅條例,將非自用住宅稅率調高到1.5%到3.6%,但規定自用住宅與公益出租人仍可享1.2%優惠稅率。
營建署國宅組表示,訂定《作業要點》後,5月8日起,只要經縣市政府媒合或自行將住宅出租中低所得家庭的自然人或公司,都可成為公益出租人,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