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重稅僅北市跑 台南最低稅率1.5%
囤房重稅5月開徵,原本有5縣市針對非自住的住家房屋從重課稅,結果,宜蘭、新北及桃園市均確定延後一年施行;結果,僅台北市單飛,台北以外縣市的重稅效應較為無感。
5月將要開徵的104年期房屋稅,課稅期間為2014年7月1日起至今年的6月30日。財政部表示,房屋稅條例去年已經修正,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由原本的1.2%,調升為1.5%至3.6%,並授權由各縣市政府決定實際徵收率。
經財政部統計,包括六都、16縣市中,僅有5縣市從高訂定「囤房稅」徵收率,其餘17縣市就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所訂定的徵收率,一律都是法定最低稅率1.5%,其中包含高雄、台南與台中市等三個直轄市。
稅率較重的五個縣市中,採取差別稅率縣市,分別是台北市、宜蘭縣與福建省連江縣。而採單一2.4%稅率的是桃園縣與新北市。以上城市皆延後自今年7月1日以後才按新稅率課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