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未成年子女資金置產免課稅
去年9合1大選期間,曾爆出某些候選人的兒女未成年,存款卻有上千萬,涉及贈與稅問題。國稅局發函解釋,如果父母能證明未成年子女名下財產,是以歷年受贈資金購買,不會被課徵贈與稅。
由於父母和子女之間的財產贈與,每年有220萬台幣的免稅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避免重複課稅或課稅基準不相同,如果父母幫未成年子女購買財產,包含股票、基金、不動產等,是以歷年來給與未成年子女的資金購置,非一次性的贈與時,只要提出完整的資金流程,只要能證明該財產確實是由子女受贈款項及所生孳息取得,即可免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解釋,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的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但能證明支付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