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短遷戶籍無自住 小心被釘稅
辦妥戶籍登記,卻無自住事實者,小心被罰。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查獲有民眾總是在簽約銷售房地的當日,才把戶籍遷入,以適用奢侈稅的排除條款,卻無自住的事實,被國稅局依法補稅帶罰。
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查獲一位民眾,利用人頭戶專營法拍屋買賣,獲取高額利益並逃漏稅,被國稅局盯上,被列管為專案輔導重點對象,並被國稅局補稅帶罰。
北區國稅局指出,這位民眾經常性的買賣法拍屋,而且總是在簽約銷售房地的當日,才把戶籍遷入,以符合「僅有1戶房地」、「辦竣戶籍登記」及「房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免稅要件,藉以逃漏奢侈稅。
國稅局官員深入查核後發現,這位民眾在買賣不動產的期間,實際上是住在他處,僅將戶籍地址遷入並無居住的事實,而且持有各法拍房地的期間,都只有1個月左右,很顯然只是在短期炒作,因而被罰。

